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组织开展2020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修订意见征集工作。征集工作面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集团和行业协会,主要针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涉及的《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并明确了目录修订范围与条件。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装备制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根据《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财关税〔2020〕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修订意见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修订范围与条件
《目录》修订意见征集工作主要针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涉及的《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见附件3。
(一)目录修订范围
1. 增加或删除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
2. 增加或删除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
3. 增加或调整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
4. 调整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的技术规格、销售业绩、执行年限等;
5. 调整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的单机用量、执行年限等;
6. 调整《目录》中的其他要素。
(二)目录修订条件
1. 增加及保留《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目录规定的领域;
2. 增加及保留《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中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应为国内企业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
3. 增加《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为国内已能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
4. 对于国内企业已经能够实现批量生产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应从《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中删除。
二、申报要求
请认真梳理生产重大技术装备确需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等情况,撰写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修订建议报告及相关表格,要求见附件1、2,并于4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光盘(一份)提交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智能装备处(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南楼720室)。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修订建议报告要求
2.目录修订相关表格
3.《相关目录》(2018年修订)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24日
(联系人:乔冰,电话:55578396)